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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樊市中小学实验室和图书馆(室)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 成立的经ass="spctrl"> 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发布〈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〉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》(教基[2006]16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〈中小学图书馆(室)规程(修订)〉的通知》(教基[2003]5号)、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〈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〉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指导意见》(鄂教基[2006]21号)和《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图书馆(室)工作的意见》(襄教[2008]6号)文件精神,推进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和图书馆(室)标准化建设工作,促进义务教育均衡进展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特制定《襄樊市中小学实验室和图书馆(室)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》,并提出如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执行:
一、充分熟悉实验室和图书馆(室)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
中小学实验室和图书馆(室)(下简称“两室”)标准化建设是实施素养教育、推进课程改革的需要,是科学配置教育教学资源的必定要求,是缩小城乡之间、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、促进教育均衡进展的有效途径。县(市)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战略高度,充分熟悉加强“两室”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,尤其是农村中小学“两室”建设问题,争取用3-5年左右时间基本达到国家、省、市标准所规定的要求,把这项工作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突破口,抓紧、抓实、抓出成效。
二、大力加强实验室和图书馆(室)标准化建设工作
“两室”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目标的基本办学条件之一。各县(市)区要根据本地实际,将“两室”标准化建设纳进学校进展整体规划,予以高度重视,制定落实方法和措施,分学期分年度实施。条件临时不具备的学校,要制定出建设规划,积极制造条件,分步实施。既要对现有“两室”教育资源进行挖潜改造,充分加以利用;又要制造条件,高标准、高起点建设标准化的“两室”,配齐配足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,满足教育教学需要。今后学校新建、改建、扩建“两室”,必须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。各地要选择几所学校进行“两室”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,加强指导,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。
三、切实落实实验室和图书馆(室)标准化建设经费
各地要加大投进,建立健全以政府投进为主的“两室”经费保障机制,不断拓宽“两室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购置经费的来源渠道。争取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用于“两室”基础设施建设。各地要按照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〈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治理暂行方法〉的通知》(财教[2006]5号)要求,从中小学公用经费中按照总额10%左右的标准安排教学仪器更新、维护和易耗品的补充经费及图书资料的添置经费;高中学校按照学杂费15%左右的标准落实经费,“两室”建设经费不足部分从学校预算外资金中给予补充。积极鼓舞和提倡社会团体、个人捐助“两室”建设。
四、加大对实验室和图书馆(室)标准化建设的检查评估
各县(市)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“两室”标准化建设工作纳进对学校的经常性检查和督导评估范围,运用好检查评估手段,充分发挥“两室”推动教育教学的功能和作用,建立健全中学实验操作考试评价机制,大力推进中小学“两室”标准化建设工作。
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从2009年秋季起,对县(市)区中小学“两室”基本情况进行普查,对比“两室”建设标准,分年度通报各县(市)区中小学达标情况,并列进教育目标考核范畴。
五、重视对实验室和图书馆(室)标准化建设的领导
全市“两室”标准化建设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,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具体负责业务工作。县(市)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,切实做好中小学“两室”标准化建设的规划、指导、检查和评估工作,同时还要加强实验教学和图书馆理论研究工作,实验教师和图书馆人员培训工作。
附件:
1、《襄樊市高中实验室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》
2、《襄樊市初中实验室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》
3、《襄樊市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》
4、《襄樊市高中图书馆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》
5、《襄樊市初中图书室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》
6、《襄樊市小学图书室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》
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[1]
- 参考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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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开放分类:
中小学图书馆管理论文|中小学图书馆借书流程|中小学图书馆先进事迹|中小学图书馆建设论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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